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要求,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进行准入的背景审查,并针对有关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入职考核,并落实驾驶员的在岗再教育,运营企业应当将相关培训、考核情况建档备查。驾驶员的上岗及离职及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公交驾驶员“一人一档”专档管理。为了减少企业间的重复投入,简化驾驶员流动对行业的影响,因此组建广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系统(简称“公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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